2021-01-04 有關處理未能成功報考於2021年1月1日或之後舉行的營業員資格考試(筆試模式)/地產代理資格考試郵寄報名表的安排

就所有以郵寄方式報考於2021年1月1日或之後舉行的筆試考試,如申請人在考試成績公布當日起計/公布取消考試當日起計2個月內(「限期」)沒有向考試中心提出領回未能成功報名的郵寄報名表及/或隨函的支票或本票的要求,考試中心會在限期之後將所有郵寄報名表、隨函的文件及/或支票或本票交予地產代理監管局處理及銷毁。

2021年0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