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事项:报名前,请小心阅读及准备以下资料

网上报名的申请者必须为考生本人。开始报名前,申请者必须详阅由海事处发出的游乐船只操作人合格证明书考试规则(「考试规则」),及由考试中心发出的考试指南网上报名须知

我不需要任何特别考试安排,如声音考试模式。(如需要任何特别考试安排,考生须在报名前先联络考试中心。如需语音考试模式(只限无读写能力人士),请透过海事处的热线2852 4895或电邮local_crt@mardep.gov.hk直接联络海事处。)

请准备:

  • 香港身份证/护照
  • 信用卡(Visa/万事达/银联)
  • 香港手提电话号码
重要事项
  1. 考试费不可退还或转用于日后之考试或其他用途。
  2. 在报名前请先确保你:
    1. 已阅读由海事处发出的游乐船只操作人合格证明书考试规则及由考试中心发出的考试指南网上报名须知,并符合所有考试及申领证明书的资格准则,包括可提供所需及其中规定的全部文件证明;及
    2. 遵守由海事处发出的考试规则及由考试中心发出的考试指南附录I的考试规则,否则,你在海事处或考试中心所定的期限内不获准参加考试。
  3. 申请游乐船只二级操作人证明书人士必须:
    1. 在申请考试时年满18岁;
    2. 在两年内通过游乐船只二级操作人证明书甲部及乙部考试;
    3. 达到规定的视力标准;
    4. 符合由海事处发出的考试规则第3.1段的规定;及
    5. 身体并无残缺,或根据由海事处发出的考试规则第5.10段的规定,就其身体残疾已向海事处申报并接受评核。
    注:有关考试及申领证明书条件的详情,可浏览海事处网页及其考试规则,你亦可透过海事处的热线2852 4895或电邮local_crt@mardep.gov.hk向海事处查询有关事宜。
  4. 冒名考试者(及其从犯)将被检控。
  5. 考生如在以下禁考期内,则不应报名参加考试:
    1. 被海事处或考试中心不允许参加考试;或
    2. 在应考期间有违规行为,初犯的考生由考试日起计12个月内不获准参加考试,再犯的考生由最后一次犯规当日起计24个月内不获准参加考试。
    在报考前请先确保你并不在禁考期内。海事处及/或考试中心没有责任为考生在报考或应考前核实及/或通知考生是否仍在禁考期内。否则,即使你已报考,也不会获准参加考试,所有已支付的费用,恕不退还;或即使你已应考,一律作考试不合格论。
游乐船只二级操作人证明书考试个人资料收集说明

《个人资料(私隐)条例》(「该条例」)经已实施,本须知说明考生向考试中心提供个人资料时的权利和责任,以及考试中心在游乐船只二级操作人证明书考试或有关事宜上,如何运用和处理你的个人资料。

考试中心将收集或处理所得的个人资料用于下列用途:
  1. 举办考试及其他直接有关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向你发放考试结果、把你的考试结果上载于考试中心网页以供你自行查核(除非你明确要求拒绝)。如果你未能提供所有所需之资料,可能会影响考试的举办、处理及/或送递考试成绩及/或核实你的身分;
  2. 移转你的个人资料及考试结果予海事处,以用于监察事宜或协助海事处履行其有关职责;
  3. 进行研究或统计分析;
  4. 如有需要,移转考生个人资料予场地供应者作出行记录;或
  5. 进行与上述事项直接有关的其他合法活动。
注:考生有权要求查阅及更正其提供的个人资料,惟须符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所订明的方法和限制。详情请参阅载于考试指南附录II之《个人资料(私隐)条例》须知,或向考试中心查询。
游乐船只二级操作人证明书考试个人资料收集说明同意书
本人谨此声明,本人向考试中心提供个人资料前,已阅悉及明白本说明的内容。本人自愿同意,海事处在履行本说明所述职责或其他直接有关的职责时,可使用本人现时或以往提供的一切资料(包括香港身份证及护照号码)。
重要提示
请于20分钟内完成网上报名手续(选择考试场次 » 输入考生资料 » 输入信用卡资料 » 完成网上付款)。如未能在时限内完成网上报名手续,或电脑系统出现故障,其考试座位将不会保留,届时需重新选择场次。
请勾选下列的验证码。

返回下一步

第1步/共6步